本報訊(記者馬騁)作為我區穩定商品價格的重要措施,《寧夏回族自治區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於近日召開的自治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記者11月30日從自治區物價局獲悉,價格調節基金將主要用於調控價格、穩定市場、補貼低收入群體。《辦法》將於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是為了規範價格調節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穩定與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商品價格。《辦法》要求,市、縣(區)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市場價格調控需要,應當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財政預算資金作為價格調節基金。自治區價格調節基金通過向國家和自治區實施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中形成的政策性溢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方式籌集,具體籌集標準和籌集方式由自治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自治區財政部門擬定,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未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向社會籌集價格調節基金。
   《辦法》規定,價格調節基金的使用範圍為:(一)為平抑與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商品價格的異常波動,給予生產者、經營者的補貼;(二)對因與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商品價格大幅度上漲或者政府提高價格而影響基本生活的低收入群體,給予價格補貼;(三)在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引起價格異常波動情況下,對受到嚴重影響的與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商品的生產者、經營者給予臨時補貼;(四)建設平價商店、平價農貿市場;(五)建設或者回購、更新改造政府主導、國有控股的農貿市場;(六)基本蔬菜品種政策性價格保險項目;(七)農副產品生產、冷鏈建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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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法》所稱價格調節基金,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用於調控價格、穩定市場、補貼低收入群體的專項資金。價格調節基金通過財政撥付和向社會籌集的方式籌集。價格調節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年終結餘的,結轉下年使用。  (原標題:重要商品價格大幅度上漲時 低收群體將獲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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